根据《太原科技大学综合测评办法(修订)》,及《太原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并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成立学院测评小组与各年级、班级测评小组
学院建立由学生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的综合测评小组。
各年级建立以年级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为组员的年级评议小组负责对本年级各班测评结果进行复核,并统计本年级奖学金名单。
班级测评小组由学习委员负责,各班建立由学习委员为组长,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班级人数的10%)为组员的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综合测评工作。班级综合测评结果需经班主任复核签字。
二、综合测评程序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的工作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准备阶段(开学第一周)
1.学习部负责在学院办公室打印各班级学期平均绩点、班级各科成绩汇总并加盖学院公章并发给各班学委,各班学委根据学期平均绩点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折合分。
2.整理体育课成绩,检查是否有不合格。
3.整理本班同学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各类证书和在各类各级智育竞赛中的获奖情况。
4.统计本班学生在各类体育比赛中的参与和获奖情况。
5.统计本班学生本学期晚自习、上课、升旗等各种集体活动的出勤情况。
6.统计本学期各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优良学风宿舍”。
7.了解班干部上学期的工作情况。
8.了解本班在学生会、社团工作的学生干部情况。
9.整理其他数据与所需资料。
10.学委根据统计材料列出加分项目活动清单。
注:各类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学院资助领导组审核后再下发。
(二)审核阶段
辅导员、学习部组织各年级学委,审核材料,并根据上交材料就加分项目统一加分标准。审核无误、统一加分标准后再进行下一阶段工作。
(三)计算阶段
按照本规定中“综合测评计算方法”计算每位同学的综合测评分数,将计算完的综合分数向全班同学公开,根据反馈及时对分数进行调整。
学生班级干部加分由班级开班会干部述职后班级同学打分并结合各班主任意见共同给出,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及其他学生干部加分由团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给出干部加分表。
(四)审批汇报阶段
将测评结果上报年级辅导员审批通过后,将测评结果文字资料和电子文档上交学院综合测评小组。
电子文档统一用excel表格制作。所有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原因用“备注”形式进行标注。
各班上交综合测评成绩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表、奖学金推荐表、银行卡号统计表(电子版和全班同学核对签字后无涂改的纸质版)。
(五)公示阶段
学院公示测评结果。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等级及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金额及比例如下:
1、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 1500 元;
2、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 5%评定,每人每学期 1000元;
3、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 10%评定,每人每学期 500元;
4、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 15%评定,每人每学期 250元;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条件:
1、凡符合参评条件,且学期内无学分绩点为零的课程;
2、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21 分及以上,平均学分绩点达 3.75 分及以上,除二级计分制考核课程外单科学分质量绩点 3分及以上,可获得特等奖学金;
(三)一、二、三等奖学金由各学院、校区根据参评条件和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按比例评定产生。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条件:
1、学期内考试(以成绩单为准)有不及格的,不得参评。
2、学期内有违纪行为,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3、奖学金评定中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综合测评细则
综合测评成绩包括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个部分。计算办法为: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0%
(一)学业成绩测评:
学业成绩测评是对学生各门课程的理论学习和运用专业知识的程度等内容的综合考核。学业成绩测评=平均学分绩点折合分+加分
1、学业基础分计算方法
(1)、计算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质量绩点×课程学分)]÷∑课程计划学分
(2)、根据平均学分绩点,采用插入法折算成相应分数,折算方法为:
平均学分绩点 |
平均学分绩点折合分 |
4.0 |
95分 |
3.5~3.9 |
85~89分 |
3.0~3.5 |
80~85分 |
2.5~3.0 |
75~80分 |
2.0~2.5 |
70~75分 |
1.5~2.0 |
65~70分 |
1.0~1.5 |
60~65分 |
0~1.0 |
50~60分 |
2、加分项目及标准:
考试科目单科获100分者加1分。
(二)综合素质测评:
1、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及计算方法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品德(45)+文体活动(20)+科技创造(25)+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10)】×30%
2、综合素质测评标准:
(1)、思想品德(满分 45 分)
A、政治素质:(满分 15 分)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核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能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健康向上,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不参加各种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及迷信活动。
无故不参加党、团支部生活会,党、团支部活动及政治学习每次扣 0.5 分。参加各种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及迷信活动者该项成绩以零分计。
B、道德品质:(满分 10 分)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社会秩序,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爱护公物,诚实守信,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并敢于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有违反公共场所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 1 分。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扣 1 分。宿舍安全卫生文明检查不合格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 1 分。
C、组织纪律:(满分 10 分)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并敢于和各种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关心热爱集体,具有合作精神,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没有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现象。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无迟到、早退或旷课现象。
班级会议及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 0.3 分,年级和学院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 0.5 分,学校重大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 1 分。上课无迟到、早退或旷课现象。
D、其他满分(10分):
1学生干部有义务为集体服务,做好本职工作,学生干部根据学院考核结果进行加分,加分区间(0—3)。加分细则如下:
a、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党支部、学院社团成员的加分,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制订《环境与安全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根据其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相应加分。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30%。
参考:主席团及院团委副书记加3分,部长加2.6,干事加1或1.5;社团主席加3分,部长加2.3,部员加0,0.5,1.0。
b、参加学院以外的其他社团组织及校学生会的学生干部参照《环境与安全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相应加分。
c、各年级测评工作小组对班干部的具体工作表现进行评定,每学期初各班开班会班干部对上一学期工作情况做述职报告,本班全体同学对班干部进行打分,班干部优秀者加2.5分,良好者加2.0分,一般者加1.5分。优秀、良好、一般的比例为1:3:4。
2受到各级各类表彰的按表彰级别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获国家级(国际级)表彰每项加 8 分,获得省级表彰每项加 5 分;获校级表彰如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团学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共产党员、年度优秀大学生等每项加 3 分;获院三好学生等每项加 2.5 分;其他各类单项奖每项加 2 分,先进宿舍宿舍长加2 分,宿舍成员每人加1.5 分,其他集体项目奖项参照先进宿舍加分。如同时获得两个及以上加分项者取最高值加分 。
3参加无偿献血者,每次加1.0分。有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关心集体、拾金不昧等良好行为,受到表扬或表彰者加 1-2 分。敢于和不良行为和各种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事迹突出者酌情加 2-3 分。
4上述各条若同一事件受到多次表彰,以最高分计,以上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 10 分。
5干部减分:
学生干部及担任学生党支部负责人有违纪行为,受学院处分,取消加分。
(2)、文体活动(满分 20 分)
A、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程成绩或国家体能测试合格者加10 分。
B、积极参加学校、学院、校区组织的人文素质报告、讲座、各类文体活动,每参加一次加0.3 分。参加各类文体、演讲、辩论比赛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加0.5分。获奖者按获奖级别加分,同一比赛按获奖最高级别加分,此项总分不得超过10 分。
1参加人文素质报告、讲座、各类活动的证明:个人参加的以证明为准(如入场卷,自己在现场的照片等,注明时间、地点、讲座名称);学院或辅导员通知的座场活动以名单为准;学院组织的活动以学生会、团委、院社团提供的名单为准;学院以外的社团活动需提供相关证明,证明需加盖公章。
2校运会,参加田径类的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每参加一项加0.8,参加趣味项目每人加0.5。
3学院足球队、篮球队、啦啦操队员加2分。队长加3分。
4参加校级体育活动(篮球队、足球队等)每人加2分。
5团委、学生会等干部参加活动,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不加分,参加职责范围外的活动可按规定加分。
获奖具体加分标准如下表:
类别 |
级别 |
名次 |
分数 |
文体比赛
|
院级及社团活动 |
特等奖 |
1.8 |
一等奖 |
1.5 |
二等奖 |
1.2 |
三等奖 |
1 |
优秀奖 |
0.8 |
校级 |
第一名 |
4分 |
第二名 |
3分 |
第三名 |
2分 |
四-六名 |
1分 |
省、市级 |
第一名 |
7分 |
第二名 |
6分 |
第三名 |
5分 |
四-六名 |
4分 |
优秀 |
3分 |
国家级(国际级) |
第一名 |
10分 |
第二名 |
9分 |
第三名 |
8分 |
四-六名 |
7分 |
优秀 |
6分 |
(3)科技创新 ( 25分 )
A、科技竞赛活动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校区组织的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等,每参加一次加0.5分。参加网络竞赛的,每参加一次加0.3。代表学校参加校级以上组织的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等,每参加一次加1分。获奖者按获奖级别加分,同一比赛按获奖最高级别加分,其他竞赛此项最高加分不得超过10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类别 |
级别 |
名次 |
分数 |
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 |
网络竞赛 |
特等奖 |
1.8 |
一等奖 |
1.5 |
二等奖 |
1.2 |
三等奖 |
1 |
优秀奖 |
0.8 |
校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6分 |
二等奖 |
5分 |
三等奖 |
4分 |
优秀奖 |
3分 |
省、市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8分 |
二等奖 |
7分 |
三等奖 |
6分 |
优秀者 |
5分 |
国家级(国际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10分 |
二等奖 |
9分 |
三等奖 |
8分 |
优秀者 |
7分 |
(注:力学竞赛,数学建模,兴晋挑战杯,UIT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等)
B、发表论文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
加分标准 |
第一作者 |
其他作者 |
SCI、CSSCI收录论文 |
10分 |
8分 |
EI收录的论文 |
8分 |
6分 |
中文核心期刊 |
6分 |
4分 |
具有正式刊物号的期刊以及其他国际、国内会议论文 |
4分 |
2分 |
注:同一著作、学术论文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一次。
C、被授予或受理专利加分标准如下表:
类别 |
加分标准 |
排名第一人 |
其他人员 |
被授予 |
被受理 |
被授予 |
被受理 |
发明专利 |
10分 |
5分 |
5分 |
3分 |
实用新型专利 |
5分 |
3分 |
3分 |
1.5分 |
外观设计专利 |
3分 |
1.5分 |
1.5分 |
1分 |
注:获得专利,又将专利成果发表论文,不累加;转化为应用成果在加10分。
D、发表文学作品、新闻通讯稿件
级别 |
加分标准 |
第一作者 |
其他作者 |
市、校级刊物、网络平台 |
3分 |
1分 |
省级刊物、网络平台 |
6分 |
4分 |
国家级刊物、网络平台 |
9分 |
7分 |
注:在校级及院级刊物、网络平台发表作品者,各学院酌情加分,总分不能超过一分。
E、资格等级证书
a、通过国家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加2分,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加4分。
b、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者分别加2分,通过国家计算机三级考试者加4分。
c、取得社会认证的其他资格证书,视情况加2-4分,获得驾驶证不加分。
(如:普通话证书二乙以上加2分,CAD加2分,与专业有关的证书视情况加3-4分)
(4)、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满分 10 分)
1.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按志愿服务星级加分,总分不超过 5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表:
星级 |
加分标准 |
五星 |
5分 |
四星 |
4分 |
三星 |
3分 |
二星 |
2分 |
一星 |
1分 |
没有星级的按最低星级加分。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及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提供单位开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实践证明),每参加一次 0.5 分,每撰写一篇与实践相关的且不少于 1500 字的原创实践报告,经班主任、辅导员审阅合格酌情可加1-2分。个人社会实践报告获国家奖的再加3分,省奖再加2分,校级奖励的再加1分。社会实践团队获国家奖的队员再加3分,省奖队员再加2分,校级奖励的队员再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 分。
五、附则:
具体流程如下:
(一)开学第一周收集各班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材料并进行审核、汇总。
(二)各班召开班会,宣读各班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情况及奖学金评选细则,班干部述职,全班同学对班干部打分,根据述职及平时工作表现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名单。
(三)各班上交综合测评成绩表、综合素质测评表、综合素质加分明细表、奖学金推荐表、银行卡号统计表(电子版和全班同学核对签字后无涂改的纸质版)。
(四)学习部成员进行检查并核对无误后汇总学院奖学金名单、等级及账号。
(五)学院公示名单。
(六)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获奖者名单及其银行账号和奖学金汇总表上交学生处。
(七)发放奖学金证书。
*本细则解释权归环境与安全学院所有。